文强不知岳村等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庭辩论的另一焦点是:被视作“重庆黑帮最大保护伞”的文强是否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文强及其辩护人表示,文强对岳村等人是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明知,因此,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文强甚至表示,一审判决自己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1条证据,没有一条能证实自己主观明知和实施包庇行为的事实。
公诉人表示,行为人是否主观上明知某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予以包庇,或者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认定。而文强多年在公安机关担任要职,具有专业判断能力。
同时,文强与包庇对象有密切交往,岳宁等人开设夜总会,文强不止一次成为座上宾,还曾接受性服务,对此,陪侍小姐有证言证实,并对文强的照片进行了辨认。
公诉人还表示,文强收受岳宁等人78万元,双方心照不宣,对权钱交易的内容是明知的。在客观行为上,文强明知岳宁等人的夜总会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不依法履职,听之任之,不闻不问,构成了纵容行为。
文强在谢才萍被抓后,也曾要求有关人员从轻处理。
一审中,文强对王天伦团伙的帮助被认为是“体现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典型特征”。文强在自我辩护时表示,是王某决定将案件移交到黄代强负责的三支队的;该案2003年发生,4年都未破,说明破案有难度。
公诉人对此指出,虽然是王某决定将案件交给三中队,但是王某的决定是文强施压的结果。命案转移办案单位,是这起案件未能告破的源头。文强对正常侦办程序进行干涉,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