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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被解雇 洛阳一产妇状告可口可乐公司获胜

时间:2007-12-05 16:10   来源:大河报

  休产假时被解雇,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员工赵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12月3日,赵莉收到了洛阳市西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赵莉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据悉,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洛阳区域人事主任赵莉,在今年7月产子休产假期间,突然被公司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解雇”的理由是:她在今年2月前往三门峡出差时,超标报销了100元住宿费,违反了劳动纪律。

  赵莉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弄得不知所措。随后,赵莉以单位侵犯女职工权益为由,聘请律师,向洛阳市西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7月18日,双方相关人员及代理律师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了开庭审理。

  赵莉称2002年5月她到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洛阳营业所工作。5年来,自己的辛勤努力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肯定,工作职务也从一名普通的理货员,升任为洛阳区域人事主任。2006年11月,她怀孕后仍然坚持工作,但公司在得知她怀孕的消息后,就将她从“人事主任”降职为普通文员。7月10日生子后,她开始休产假。让赵莉万万料想不到的是,7月20日,公司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她送来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赵莉说,《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他们公司却因为她怀孕、产子的事实对她降职、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这些行为明显违法。所以她要申诉仲裁,请求可口可乐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解除赵莉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是,赵莉在2007年2月28日至3月3日到三门峡出差期间,多报销了100元的住宿费,其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对其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经过两个小时的申诉答辩,最后,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说,赵莉确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但是,用工单位对其在怀孕休产假期间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是不合法和不妥当的。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最终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向洛阳女工赵莉支付哺乳期12个月的工资21600元,生育医疗补助费1000元,社会保险金交至2008年7月,并承担仲裁受理费500元。(记者 任双玲 通讯员 孙丽娜)

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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