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影片仍疯传,检方束手无策。(网络图)
中国台湾网9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喧腾一时的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台湾“高院”昨(2)重判李30年有期徒刑(应执行79年7月,但执行上限只有30年,另须赔偿17女共2745万元新台币)。然而案发将近2年,超过29.7G的偷拍影片持续在网络疯狂流传,台北地检署一度立案调查,但因查不出外泄源头竟予以签结,“监察院”也为此纠正台北检方、台北市警局等单位,偷拍影片究竟从何流出?竟成悬案!
查不出外泄源 签结
台北检方昨日表示,承办检察官已就外漏影片的可能管道进行调查,因查无实据予以签结。检方也对承办李案的检察官作出“事后注意”处分,并修改内部规定,要求检察官发还扣押物、勘验时务必谨慎妥适,避免重蹈覆辙。
昔对外开斩 今摆烂
但外界认为,检方当初对媒体及散布不雅照的民众开斩,如今面对大型入口网站就可搜寻到李案相关偷拍照片,竟然可以双手一摊漠视,主管机关也未对此乱象拿出具体作为,要求删除连结,简直是放任、摆烂。
光盘交被告 遭销毁
为了追查李宗瑞不雅照外流,台北检方在前年8月责由主任检察官蔡兴华与精通计算机犯罪侦查的检察官徐仕玮组成项目小组,就第一波外流的不雅影片内容抽丝剥茧,逐一勘查法务部记者室、台北市刑大办公室天花板与灯具,厘清影片翻拍地点是否出自记者室与警察办公室,还勘验记者笔电追查照片来源,但最后仍无功而返,全案已于去年签结。
反倒是“监委”高凤仙调查本案时,发现台北检方检察官郭瑜芳于2012年2月违法将李宗瑞涉嫌性侵害多名被害人的证物光盘5片,当庭交付非权利人李宗瑞,2012年5月私下致电被告律师,请被告交还光盘,律师表示光盘已被销毁,却未作成电话记录或笔录。
同时,扣案计算机未依规定送相关机构鉴识解密,郭私下商请非承办检察官解密,并将性爱影片存入行动硬盘,未对解密及证物重制作成书面纪录。“监委”认为这些行为可能是同年8月间性爱影片及照片在网络疯狂散布的原因,在去年年中完成调查报告。未料,台北检方之后将全案签结,让流出源头成谜。(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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