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行政部门开临时会通过“会计法”复议案

2013年06月10日 10: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会计法”修正惹议,台当局“行政院”今天举行临时“院会”,通过复议案,将呈请马英九核可,再送台湾“立法院”。

  台“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台“行政院长”江宜桦指示“政务委员”薛琦、罗莹雪邀相关“部会”共同研议,在未来台“立法院”可能修正“会计法”第99条之1时,台“行政院”届时有相对应的准备,希望通过内部研议对未来发票核销相关争议有所依循,不再发生类似争议。

  台“立法院”5月31日“三读”通过修正“会计法”,让民代与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引发争议。马英九6月7日举行记者会向社会致歉,并将由台“行政院”提复议。(中国台湾网 周剑)

  台湾频道 台湾政局 台湾社会 台湾军事 娱乐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