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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会计法”修正案 颜清标将被免罪释放

2013年06月03日 21: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3日消息 台“立法院”日前通过“会计法”修正案,将特别费除罪范围扩及民意代表及教授,且溯及既往。台当局“法务部”今天(3日)晚间表示,台湾地区前民意代表颜清标所涉酒帐案适用“会计法”修正范围,据此,此前判决免于执行;颜清标将在马英九公布“会计法”第3天起生效时,获得释放。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今晚表示,经“法务部检察司”研究,颜清标所涉案件发生于1999年至2000年间,其以业务费支出名目违规报支公关费用,罪名确实。

  不过,本次修正条文提到,“在2000年12月31日前,民意机关支用的研究费、公务助理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但已报支不符法令之相关费用,应予缴回”。

  陈明堂表示,颜清标违规报支业务费,虽判决有效,但属于这次修正“不罚”的范围,适用“除罪化”,因此在“会计法”修正施行后,免其刑之执行。“会计法”修正案将在马英九公布后第3天起生效,颜清标届时可获释放。

  至于同案被告的台中县议会前副议长张清堂、台中县议会前主任秘书蔡文雄,陈明堂表示,仍需依个案认定,为清查全台类似个案,“法务部”特急件发函下令各检察机关、监狱尽速清查。

  综合网络资料,颜清标,1960年生,台湾台中人,绰号“冬瓜标”,被外界认为是台中地区黑帮代表人物。曾任多届民意代表,在地方政坛的惊艳表现让他被视为“传奇人物”,甚至被推崇为“台湾教宗”。

  但颜清标从政时官司不断,常有牢狱之灾,例如1999年担任台中县议长期间,喝花酒报公帐1800多万元新台币,于2011年台中高分院更四审宣判,依“公务员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裭夺公权3年。

  2013年5月31日,台湾“立法院”在本会期最后一天深夜,由洪秀柱主持,王金平下令清场后,各党团一致同意,秘密三读通过由林沧敏代表国民党提出的“会计法”99条之1修正案,将以过去的假发票报帐行为“除罪化”。“会计法”的修正被视为是为颜清标除罪而做(“颜清标条款”)。与此同时,此前沸沸扬扬的岛内各大学教授假帐案,也因此而得除罪。(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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