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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部门将开临时会提“会计法”复议

2013年06月07日 13: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今天说,“会计法”修法对民代、教授不予处罚有不同标准,有违平等原则恐窒碍难行,“行政院”决定提复议。

  郑丽文表示,“行政院”将于6月10日召开临时会议,通过“行政院”复议案,建请核可,马英九核准后送“立法院”。

  马英九今天针对“会计法”修正衍生的争议,向社会各界道歉,并指示“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复议。

  郑丽文表示,“行政院”提复议案主要有2个理由,首先,修法对民代不当使用业务费的不予处罚标准与教授不同,教授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分别,换句话说,公款私用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民意代表却没有区分,不同身份产生不同不罚标准,违反平等原则之余,未来施行会有窒碍难行之处。

  此外,针对“会计法”修正条文中疏漏的“教”字,郑丽文表示,虽然“主计总处”已提出意见,但基于未来可能产生的困扰最好的办法还是回到“立法院”进行修正。(中国台湾网 李帅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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