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承审林益世案的3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上月自行送请评鉴。法官评鉴委员会今天指出,法官不得自行送请评鉴,因此决议不付评鉴。
台当局“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向业者陈启祥索款,遭特侦组依贪污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林益世的家人也被诉究洗钱。台北地方法院以林益世索款不符“立委”藉职权索贿,改依公务员恐吓得利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7年4月徒刑,林益世的家人因不符洗钱成立要件,均获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这项判决引发争议,合议庭审判长吴秋宏、受命法官纪凯峰、陪席法官林孟皇遭部分舆论批评轻判。合议庭5月7日分别送交评鉴请求书及答辩书,由台北地方法院转交法官评鉴委员会。
法官评鉴委员会指出,法官处理案件时,若遇到舆论或外界不实的批评或指摘,必要时得主动陈请所属机关请求评鉴,但以法官“所属机关”为限,并不包含法官个人。此外,法官所属机关仍应先进行审查,如审查结果已达澄清目的,就不用向法官评鉴委员会请求个案评鉴。
委员会指出,吴秋宏、纪凯峰及林孟皇3位请求人均非相关规定的请求法官个案评鉴的人员或机关、团体,请求于法不合,因此决议不付评鉴。(中国台湾网 周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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