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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法务部长”:林益世案二审应有适当判决

2013年05月02日 17:3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今天指出,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尚未定谳,案件若上诉,二审法官应该会有适当判决。

  台北地院4月审结林益世被控贪污案,认定林益世行为不构成贪污,依台湾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7年4月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舅舅沈焕章、沈焕瑶通通无罪,全案可上诉,舆论多认为台北地院轻判。

  曾勇夫指出,尊重法院判决,但本案尚未定谳,案件若上诉,“二审法官应该会有适当判决”。当媒体询问林益世案一审判决是否太轻时?曾勇夫说,等到案件确定后,再表示意见。(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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