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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不定贪污重罪引议论 台合议庭称接受检验

2013年05月02日 10:1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林益世与妻子彭爱佳(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5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台当局“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认定不构成贪污重罪,判决作出后,引发各界议论。合议庭审判长吴秋宏昨(1)日表示,法院身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必须依据法律正确适用,不能恣意跳脱法律。

  对于林益世“立委”任内收贿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政院秘书长”任内索贿8300万元,合议庭以林益世的法定职务行为、职务密接关联行为行使,都无关公务性质,所以认定不构成收贿贪污重罪。

  吴秋宏说,如此见解会引发议论,早在合议庭预料中。他表示,判决固然要符合台湾民众感情,但一切都必须依据法律,在法律界限内妥适适用。如果超越法律就是恣意而为,不是台湾该有的思维、作法。

  就台检方所提“实质影响说”见解,合议庭完全认同,但林益世的行为,和陈水扁的购地等案行为,性质完全不同。判决书全文,没有这五个字的原因,是合议庭认为台湾“最高法院”创设的这“五字箴言”,认定上其实很危险,才决定不写在判决书中。

  吴秋宏表示,公务员执行职务性质,除了须具有执行职务公正性,还必须无碍社会一般人对执行职务的公正信赖。吴秋宏强调,林益世的判决书,虽然没有出现“实质影响说”这五个字,但判决书中写得非常清楚。这个案例的见解,不作这样的认定,不一次说清楚,有关民代行为的空间会更模糊。大家若能仔细的看完判决书全文,理性思辩,就能明了为什么这样判决。合议庭坦然接受公评和检验。(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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