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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一审判7年4个月有期徒刑 家人全部无罪

2013年05月01日 09: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审结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7年4个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处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

  同案被告林益世母亲沈若兰、妻子彭爱佳、林益世舅舅沈焕章、林益世舅舅沈焕瑶被诉洗钱部分,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林益世被控在任台“立法委员”、“行政院秘书长”期间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以“3、3、23”方式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台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等4项罪名起诉,林益世妻子彭爱佳等人也依洗钱等罪被起诉。(中国台湾网 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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