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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子自杀致出租屋成“凶宅” 其父判赔屋主196万

2011年12月02日 19: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林姓男子在台中市租屋与女儿同住,今年3月间,女儿在租屋内自杀身亡,屋主称,房子变成凶宅将导致交易价格及出租收益减损,要求民事赔偿。台中地院判处林男赔偿房主196万新台币。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向黄姓屋主承租台中市南屯区某处房屋,与女儿共住,租赁期间为去年5月至2012年5月。今年3月,林男女儿被发现溺毙在浴室浴缸内,案发现场发现遗书、刀片及安眠药。

  黄姓屋主以林男女儿在租屋内自杀身亡,使房屋成为凶宅,日后难以出售或出租,且出售价格大幅减损,侵害了屋主权益为由,请林男赔偿损失。

  法官认为,林男女儿在租屋内自杀结束生命,应注意避免造成他人损害,否则就该为行为负责,林男违反租屋人的保管责任,女儿的自杀行为确实造成房屋价值减损。

  经法院估价鉴定,出租房屋发生自杀事件后,总计跌价约196万新台币,因此判林男赔偿黄姓屋主196万新台币。(中国台湾网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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