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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吴淑珍3亿罚金 台检方称可从扣押资产中执行

2010年11月11日 22: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判龙潭购地案、前101董事长陈敏薰人事案定谳,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有罪确定,也各被并科罚金1.5亿(新台币,下同)与500万元。报道称,检方可从扣押的陈水扁家资产中执行。

  台湾“最高法院”在龙潭购地案,各判陈水扁、吴淑珍11年定谳,并科罚金1.5亿元;陈敏薰人事案,各判陈水扁、吴淑珍8年定谳,并科罚金500万元。2人将由台湾“高院”订出合并执行刑度,至于公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台湾“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院”更审。

  报道指出,目前陈水扁、吴淑珍确定要并科的罚金,合计3亿1000万元。台特侦组今天表示,现共扣押陈水扁家资产约11亿余元,检察官未来可自扣押资产中执行相关程序。

  台特侦组去年间先查扣陈水扁家在台资产,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名下的人文首玺、民生寓所、宝来花园广场等不动产、上亿元的钻石、珠宝,以及吴淑珍及其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的定存或股票;初估目前查扣陈水扁家在台资产逾5亿元。另外,陈水扁家海外遭瑞士检方冻结的2100万美元,已汇回台湾新台币6亿6238万余元,目前存放在台湾“最高检察署”专户,检方已全数查扣,总计陈水扁家遭查扣资产逾11亿元。

  台特侦组表示,检方扣押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便于日后的没收、执行,依过去惯例,未来执行检察官会从扣押的资产中,没收现金。至于要没收哪一部分的资产,仍需台特侦组与台北地检署研究后才能定案。(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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