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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龙潭案有罪定谳 礼遇将全数被取消

2010年11月11日 21:1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涉龙潭购地案,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判刑11年定谳,根据卸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规定,陈水扁仅剩的2到3名随扈礼遇,将全数撤除。

  针对这项司法判决,马英九办公室今天指出,尊重司法判决,对个案没有评论;至于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取消等相关事宜,马英九办公室方则表示依法办理。

  修正后的卸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今年9月1日公布实施,陈水扁因案经一审判决有罪,就已停止包括礼遇金、事务费和大部分维安礼遇,仅基于安全考量,保留2到3名随扈,如今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案被判刑定谳,依条例规定,将停止供应所有安全护卫。

  报道称,目前台当局“国安局”仅给陈水扁留有一名随扈,在台北看守所联络区担任联络工作,陈水扁因案出庭时,则有2到3人担任安全护卫工作。台“国安局”人士则表示,将待收到主管机关正式通知后,就依法办理。

  陈水扁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8年,原享有8年礼遇期限,所受到的礼遇包括按月25万元(新台币,下同)礼遇金,事务费一年500到800万元不等,并提供保健医疗与安全护卫8至12人,必要时得加派之。

  对此,国民党“立委”吴育升指出,根据今年修正的卸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犯内乱、外患、贪污罪一审被判有罪,就停止礼遇,陈水扁除先前已被暂停礼遇,现在三审定谳,终身不得再领取任何台当局的礼遇,包括随扈及任何礼遇金。

  报道称,卸任2年多的陈水扁,原本在将来的5年多、约有4000多万元的相关礼遇费用,在因案一审判决有罪时被停止,如今因龙潭案有罪定谳,确定将全数遭取消。(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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