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龙潭购地弊案终审定谳 陈水扁吴淑珍被判刑11年

2010年11月11日 16:2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众所瞩目的陈水扁家族4大案(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之一的龙潭弊案今(11)日判刑定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并科(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罚款1.5亿,陈敏熏给款部分被判刑8年。

  据报道,除了以上判决,台湾“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吴淑珍龙潭购地案部分11年刑罚,至于应订合并执行刑几年,由台检方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陈敏熏给款案部分8年,洗钱部分7个月,同样由台检方与台湾“高等法院”讨论合并执行刑。

  至于公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等,台“最高法院”将二审撤销,发回台“高等法院”更审。

  据报道,陈水扁、吴淑珍等人4案缠身,台“高等法院”今年6月11日判刑陈水扁20年、褫夺公权10年;吴淑珍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