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收钱竟无罪?这真的太神奇了!

时间:2010-11-11 12:14   来源:-- 中国台湾网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载社论表示,在一个有企业家承认送了钱、高官的家族承认收了钱的案子里,最后政府的决策也与送钱者的意愿往同一个方向发展,不过,这里面却没有发生任何可以被法规定义为行贿与收贿的行为。也就是说,有企业家送钱,高官的家人收钱,但没有不法。这么令人难以想像的事,如同天方夜谭一般!而它确实在台湾发生了。这真的太神奇了。

  全文摘编如下:

  台湾轰动一时的“二次金改”案,让岛内金融结构重新洗牌,甚至还造成企业家第二代逃亡、家臣企图自杀的混乱事件。特侦组在2009年12月将“二次金改”与扁家洗钱案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在上个礼拜五,判二十一名被告全部无罪。审判长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及陪席法官何俏美组成的合议庭认为,综合法规、大法官解释及岛内法政学者论述,台湾对于“总统职权”是采列举规定,“行政院长”的职权采概括规定,而“总统”职务不包括金融合并案,换言之,因为“二次金改”不归“总统”管(当然更不归“总统夫人管”),所以“总统”没有权力决定“金改”结果,既然如此,收了钱的“总统夫人”要“总统”打电话给相关主管(李庸三)、或者传话给金融业者(蔡万才)等行为,就与“总统职权”行使无关,因此没有职务上的收贿罪,所以送钱的没事,收钱的也没事。 

  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个面店老板可真傻,他为什么不跟张三说:“我管你点的是什么,又换了什么!你吃进嘴里的面是什么,我就收什么钱。” 

  陈水扁家族到底有没有收贿,关键是他到底有没有收钱、有没有意图影响“金改”的结果,甚至于,当局的“金改”政策与那些送钱的人想要的结果是不是方向一致。台湾没有规定“总统”可以管金融,结果“总统”的太太还敢收钱、还要管,这种“第一家庭”不是应该是罪加一等吗?不关你的事都可以收钱,那关你事的要怎么办? 

  这个法官的判决很人性吧!跟台北合议庭周占春等人的见解也蛮相似的。也就是说,重点不是陈水扁(的家人)与李四有没有把公共领域占为自己势力范围的事实,不是他们到底有没有收钱,也不是他们收钱时有没有明示或者暗示“有送钱有保佑”,而是法律有没有规定说,其实“总统”是不能管金融业的,是法律有没有规定说其实一般人是不可以圈地为王做停车场的,假如没有,那陈水扁就没事,那李四也没事!所以,不但不知者无罪,就是明知故犯也无罪,因为法律没说你可以管,就算你去管了,还跟人收了钱,也只是一场误会罢了,误会冰释,大家原地解散就好,没事的。 

  如果我们觉得张三太嚣张、李四太夸张,那么,跟企业界收钱以亿计的陈水扁家族岂不更无法无天?声援陈水扁的人在法院门口大赞审判长周占春有勇气,要做出这么不合情、不合理的判决,周占春的确需要有很大的“勇气”─然而,如果我们对放过李四一马的荒谬法官嗤之以鼻,那么,对周占春等人的逻辑又该作什么想法?如果我们觉得那个拿张三没辄的面店老板如同白痴,那么,我们要怎么忍受至少拿了新台币6.1亿元的陈水扁家族竟得以在“二次金改”弊案中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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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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