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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该依法审判还是依民意审判?

2010年11月10日 08: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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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的二次金改收贿案,法官周占春的无罪判决一出,岛内舆论哗然,不满的民众甚至向法院丢鸡蛋抗议。台湾《联合晚报》9日社论对此指出,毕竟,陈水扁家族的贪腐事迹斑斑,机要费等四案的一、二审皆判了重刑。周占春的判决理由令很多人不解,难怪民意翻腾不已。

  岛内民意愤怒,学界也针对周占春“独特”的法律见解提出各种评析,认为他对“宪法”的“总统”职权有所误解。这些都显示,法院的判决会受到社会公评。不过,向来表示不干预司法的马英九在此时开口说话了,认为司法不可“悖离人民”。此言却激起了反向的涟漪,有人认为,按这种说法,以后案件审判不待司法,交民意调查就好了。检方则说,不排除在收到判决书前就先行上诉,又强调上诉与马英九谈话无关。

  社论指出,这些后续的发展,真是无事惹尘埃!检方依职权本来就可上诉,大可针对一审判决书中违法判决之处,严正提出反驳;现在却在舆论气氛中强调“不排除收到判决书前就上诉”,讨好民意的心迹明显,然后又撇清与马英九谈话无关,每个动作都是画蛇添足。马英九办公室事后声明,马的谈话非针对个案。不针对个案,那是针对什么?“元首”的发言让“诠释权”落在纷扰的社会气氛中,只怕更添争议。
 
  社论认为,司法判决屡生争议,突显台湾的司法改革不能再等。但司改必须要回到制度的正途,才能立下威信。如果有任何一丝可能受外力左右的缝隙,则当民意如流水,司法会站不稳立足点。当年美国足球明星O. J. 辛普森的杀妻案,审判过程舆论沸腾,种族对立因而激化,华裔鉴定专家李昌钰亦参与办案。最后无罪判决出炉,不是因为证明了凶手另有其人,而是现场证据不足以将辛普森定罪。民意不服者众,但司法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判决的原则如铜墙铁壁,没有一丝空间让是否悖离民意的说法渗透进来。人家的司法威信,是这样一点一滴奠定起来的。台湾的司法环境的确糟糕,马英九应一以贯之坚定督促改革前行,若任由众声纷扰入侵,司法独立永远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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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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