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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购地案李界木被判3年半 陈致中涉洗钱发回更审

2010年11月11日 19:0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就龙潭购地等案,判决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有罪定谳,此外,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前管理局长李界木也被判刑3年半定谳。陈致中夫妇被控洗钱,则发回台湾“高院”更审。

  台湾“最高法院”判决有罪确定的被告包括: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判11年、吴淑珍在龙潭案判11年、前101董事长陈敏薰人事案判8年、洗钱罪判7个月。至于陈水扁、吴淑珍前述有罪确定部分,合并执行刑期订多久,未来由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此外,陈水扁、吴淑珍在龙潭案,也被台湾“最高法院”各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至于陈水扁、吴淑珍在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案被控贪污、洗钱等部分,台湾“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院”更审。

  报道指出,龙潭案中定谳被告还包括:李界木3年6个月;陈水扁家友人蔡铭哲8个月,缓刑3年。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在陈水扁案中被控作伪证,台湾“最高法院”也一并判他2个月定谳。

  报道称,原本二审以陈致中、黄睿靓协助陈水扁、吴淑珍洗钱,分别判陈致中、黄睿靓1年2个月、1年,黄睿靓获缓刑4年;台湾“最高法院”认为,既然公务机要费等案发回更审,2人被控洗钱也待厘清,一并也将2人发回更审。(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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