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龙潭购地弊案陈水扁被判11年 国民党称尊重司法

2010年11月11日 18:2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1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家涉龙潭购地弊案,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各判11年。对此,国民党文传会主委苏俊宾表示,民众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国民党的态度一向是尊重司法。

  众所瞩目的陈水扁家族4大案(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之一的龙潭弊案今日判刑定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龙潭购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并科(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罚款新台币1.5亿元,陈敏熏给款部分被判刑8年。

  对于判决结果,苏俊宾表示,民众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国民党很重视民众的期待,也会积极回应,但是对于个案,国民党的态度一向是尊重司法。(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