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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判二次金改案无罪 民众痛骂审判长成焦点

2010年11月06日 14: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6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昨天(5日),二次金改案一审判决,台北地方法院(以下简称台北地院)判陈水扁、吴淑珍等21名被告无罪,随后,台北地院马上就接获大批民众电话痛骂。而曾经一度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并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周占春,成为舆论焦点。

  做出无罪宣判的审判长周占春,曾经手股市秃鹰案,赵建铭台开案,还曾重判赵建铭、赵玉柱父子俩。2008年12月,特侦组起诉第一波陈水扁家族四大弊案,由周占春合议庭承审,当时,周占春认为陈水扁无串证之虞,无羁押必要,给予无保释放,引起社会舆论哗然。这次他又判决陈水扁等21名被告无罪。北检检察官大叹“欲判无罪,何患无辞”,痛批周占春的逻辑如果成立,人人都可以贪污。

  据报道,台北地院认定,国泰并购世华,元大并购复华两大案,并非陈水扁职权,且无证据,无法证明对价关系,判无罪。另外,有关国泰世华保管室借藏13亿(新台币,下同),元大马家借家中金库协助洗钱,以及用人头帮陈水扁家洗钱的辜仲莹、在海外买2栋房屋的陈致中夫妇,院方认为检方无法证明扁家资金来源是赃款,被告也都不知金钱来源,判决无罪。再有,吴淑珍用6000万支付2户宝徕(台北高档社区),陈幸妤以签假租约隐匿赃款,涉嫌洗钱,院方认为陈水扁纵使购屋,并非见不得人,但仍属于羞于启齿之事,无罪。因此,陈扁水等21名被告,通通无罪。(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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