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在台湾实施金改案期间向企业索贿、洗钱。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决陈水扁等全部金改案中的被告无罪。以下为全案相关大事记:
2008年10月17日,台检方特侦组搜索中信、元大、开发3家台湾金控公司。
2008年10月24日,涉红火案滞留外地未归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返台,特侦组讯后谕令1亿(新台币 下同)元交保。
2008年12月18日,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向特侦组递状,表达认罪协商意愿。
2009年1月23日,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向台检方陈报原存放在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内7.4亿元的金钱来源。
2009年3月18日,前台湾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滞留外地未归,遭特侦组通缉。
2009年12月24日,特侦组侦结金改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陈水扁子女陈致中、黄睿靓、陈幸妤,以及部分台湾企业高层,均遭起诉洗钱罪。
2009年12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抽签分案,由审判长周占春所组成的合议庭承审金改案。
2010年 6月11日,陈水扁出庭时允诺,若法院让他交保停押,除已陆续汇回的2100万美元外,也愿把另外的新台币5.7亿元汇回台。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判陈水扁、吴淑珍、陈水扁子女、相关企业高层等全部被告无罪。(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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