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5)日下午宣布二次金该案一审判决,涉案的陈水扁、吴淑珍及陈水扁子女、相关企业负责人共21人全部被判无罪。
据报道,台检方特侦组控告陈水扁、吴淑珍去年12月利用台湾二次金改的机会,向台湾国泰世华、元大两家金控业者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陈水扁、吴淑珍贪污;台湾国泰世华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马家,以及陈水扁子女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均被台检方认为协助陈水扁夫妇隐匿贪污所得,遭依“洗钱罪”起诉。
除这次二次金改案一审宣判外,陈水扁、吴淑珍在“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贪污、洗钱,二审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诉至台湾“最高法院”;而陈水扁被控在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诈领“机密外事款”案,一审也获判无罪。(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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