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二次金改与陈水扁家洗钱案,陈水扁等被告一审全部被判无罪。台检方特侦组表示,法官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认定与社会认知差太多。参与过侦审的检察官认为,判决宛如陈水扁答辩状。
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利用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台湾金控集团索贿为由,起诉他们贪污。台湾国泰世华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马家,以及陈水扁子女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均被台检方依洗钱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决所有被告无罪。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表示,根据台北地方法院提供的判决书摘要,合议庭认为金融机关合并并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据此判决陈水扁无罪,这与社会认知有严重落差。他说,检察官收到判决书及调阅相关卷证,了解法院调查过程后,再研究是否提上诉。
曾参与二次金改案侦审过程的检察官说,莅庭公诉检察官在案件审理期间,就已感受到承审合议庭的心证,且合议庭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的认定,与陈水扁及律师在法庭内的论述一致,“判决书几乎跟陈水扁的答辩状一样”,他对结果并不意外。
另一名也曾参与陈水扁案侦审的检察官认为,合议庭开庭期间,从没讨论过金控并购与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的关系,却在判决书里花20几页论述此类问题,难保不被外界批评判决是“先射箭、再画靶”。(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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