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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益组织吁公布近三年性侵幼童案 检视是否轻判

2010年09月07日 08:2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儿福联盟呼吁公布近3年来儿少性侵定谳案件,检视法官是否轻判。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9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法官需要加强教育!”性侵女童轻判事件继续在台湾发酵。台湾儿福联盟昨天(6日)出面痛批司法官培训过程缺乏对儿少身心发展等相关课程,认为法官需要“再教育”。台湾儿福联盟要求台湾“司法院”公布近3年女童性侵判决、检视是否轻判,如果台湾“司法院”不具体回应,不排除9月25日与网友一同上街抗议。

  台湾儿福联盟执行长王育敏并拿出台当局“内政部”数据指出,2005年时,18岁以下遭性侵共有2786件,但之后却逐年增加,到去年已高达4684件,显见问题愈来愈严重。

  由网友曾香蕉等发起的“正义联盟”,在Facebook(脸书)上发起联名,要求台当局重视荒谬判决、建立法官退场机制及评审团制度。目前联名人数已经超过28万,正义联盟决定在9月25日将发起游行,Facebook现在已有3万多人表示会参加。

  社工师庄美慧表示,过去曾辅导一名4岁女童,女童遭性侵后并未向家人透露,直到有一天家人叮咛“身体不可以给别人乱摸”,女童才透露已遭性侵。后来女童非常抗拒检查下体,导致验伤困难重重;好不容易验伤完成,加害人的律师却又扣住“处女膜仍完整”,试图替加害人脱罪,最后因为证据不足,法官仅以“猥亵”论罪判刑1年多。

  庄美慧说,女童遭性侵后不但容易受惊吓,独处时更不时哭泣、做恶梦;不但身心严重受创,连家人也备感压力,父母害怕小孩二度伤害,只要电视一播到性侵报导就连忙转台。

  王育敏表示,未满7岁儿童是“无行为能力之人”,口语表达、自我保护及价值判断能力都受限,一旦遭性侵可能无法清楚描述受害过程及加害者长相等,需要专业儿童专家适时引导;但依司法官在训练所的课表中,却缺乏对儿童少年发展、儿童少年保护的课程,显然司法官还有待教育。

  台湾儿福联盟呼吁,台湾“司法院”应主动公布近3年来儿少性侵定谳案件,检视法官是否轻判,并分析原因:另外也应加强法官教育,深入了解儿少身心发展历程等,才能有助判决;最后更应建立儿童专家证人制度。(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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