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会议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即可申请依亲居留,并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且不适用继承遗产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限制。
根据规定,大陆配偶依规定申请赴台湾团聚,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湾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4年,且每年在台湾居留逾183日,得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连续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得申请定居。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都可在台工作。
条文也规定,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有关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的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不动产。(云鹏)
[ 责任编辑:田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