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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在台申请定居期将缩短 工作权亦将放宽

2009年06月09日 21: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会议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即可申请依亲居留,并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且不适用继承遗产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限制。

  根据规定,大陆配偶依规定申请赴台湾团聚,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湾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4年,且每年在台湾居留逾183日,得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连续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得申请定居。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都可在台工作。

  条文也规定,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有关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的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不动产。(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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