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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签抗告状 抛出不配合不认罪等“四不”策略

2009年05月15日 08: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14日与陈水扁见面后表示,律师将对台北地方法院又裁定延押陈水扁,再代当事人提出抗告。

  报道称,石宜琳14日下午到台北看守所与陈水扁见面,并取得陈水扁签名的刑事声明抗告状。

  石宜琳表示,陈水扁虽有喝水,仍坚持要禁食到5月17日为止,这次提抗告的理由仍锁定当初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延押的“有逃亡之虞”。律师认为,这完全是“推测与臆测”,尤其法官以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滞美不归为例,作为安排陈水扁逃亡之虞的认定,更不恰当。

  此外,民进党“立委”柯建铭14日到看守所探视陈水扁后表示,看得出来陈水扁因为持续禁食,精神不好。陈水扁告诉他,接下来开庭将停止传唤证人,以“不接受、不配合、不答辩、不认罪”的“四不”政策,抗议“司法不公”。

  柯建铭表示,所方因陈水扁禁食而暂时保管陈水扁的掌上型电视和收音机,又以玻璃隔开陈水扁与接见者,用电话交谈,这是“违反人权”的作法,他将向“法务部”反映。

  台北看守所则表示,陈水扁3度拒绝饮食,违反纪律,除当面告知陈水扁给予训诫及停止接见1次、停止放封户外运动3天、暂时保管收音机、电视等处分。由于陈水扁身体状况已改善,也能看报纸及卷证,因此不再量测血压。(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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