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1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审理公务机要费案,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曝出,台湾华夏法律师事务所主持律师林志豪按月要她将“法律咨询费”交给吴淑珍,台检方强烈质疑,这些钱是陈水扁在事务所以隐名合伙人身份“抽成”。
报道称,台湾华夏法律事务所由陈水扁创办,20年前陈水扁选上“立委”后,对外宣称他要做专职“立委”,随后将法律事务所交给徒弟林志豪主持。
台检方指出,表面上陈水扁和台湾华夏法律事务所没有关系,但林志豪仍按月、按期给吴淑珍钱,每次从数万元新台币到20多万元新台币不等。
台检方质疑,陈水扁根本就是台湾华夏事务所的隐名合伙人,表面上不挂名,暗地里却抽成。台当局相关“法规”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陈水扁以隐名合伙人身份抽成已构成“违法”。(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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