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14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时发现,陈水扁在担任两届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竟仍然照收律师的咨询费,金额3万到20万元(新台币,下同)不等。邱毅认为律师事务所请到这么大的门神,恐怕是有涉及司法弊案。
台北地方法院13日审理公务机要费案,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曝出,台湾华夏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林志豪按月要她将“法律咨询费”交给吴淑珍,台检方强烈质疑,这些钱是陈水扁在事务所以隐名合伙人身份“抽成”。
台检方指出,表面上陈水扁和台湾华夏法律事务所没有关系,但林志豪仍按月、按期给吴淑珍钱,每次从数万元新台币到20多万元新台币不等。台检方质疑,陈水扁根本就是台湾华夏事务所的隐名合伙人,表面上不挂名,暗地里却抽成。台当局相关“法规”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陈水扁以隐名合伙人身份抽成已构成“违法”。
报道称,邱毅对此表示,如此做法“证明了陈水扁过去8年,确实有操控司法,而林志豪就是陈水扁去操控司法,兼职担任司法黄牛的其中的一个管道嘛,还有没有别的管道呢?所以这个律师咨询费,大家不要以为只是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他中间可能涉及到更严重的司法贪渎的弊案!”他并质疑,林志豪请来这么大的门神,就算没有涉及司法的弊案,恐怕也很难厘清利益回避的问题。(芮文辉)
[ 责任编辑:芮文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