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周占春采信非行程勤务表二度放扁 台“高院”反驳

2008年12月29日 08:5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采信陈水扁随扈小组人员证词,认为陈水扁所有行程都登录于行程表,无逃亡之虞,因而第二次对陈水扁裁定无保释放。台“高院”昨天在裁定书中指出,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周占春根据一纸与陈水扁行程完全无关的“玉山警卫组勤务编组表”,就认定陈水扁不可能脱离随扈而有机会逃亡,采证有违伦理法则。

  报道称,12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周占春二度审理是否羁押陈水扁时,特侦组检察官指出陈水扁在今年7月24日、8月15日到特侦组应讯,都没有带随扈,勤务中心的重要工作日报表及警卫路线表也都没有相关行程的护卫记载;另外陈水扁到苗栗参加法会及到黄姓少年家中算塔罗牌,也没有带随扈,台安全部门的相关报表也未登载。

  当时周占春在法庭上询问陈水扁的随扈张春波有无此事,张表示不会任由陈水扁单独外出,陈水扁去哪里,随扈一定要跟随,除私密性的行程外,所有行程都会登录在行程表;周占春要张春波在退庭后立刻将相关数据传真给法院。

  随扈后来传了一份“玉山警卫组勤务编组表”给台北地方法院,事后周占春在裁定书中,对随扈的传真数据内容只表示“附卷参佐”,完全没有说明随扈记录的状况,就径行认定台检方的主张难以采信。

  台“高院”特别针对这点驳斥周占春的裁定,“高院”指出,随扈仅负责陈水扁的安全维护,并没有监管陈水扁或强制行动的权力,陈水扁去特侦组应讯及参加苗栗法会、到黄姓少年家等行程,特勤中心提出的重要工作日报表及警卫路线表都没有记载,地方法院的认定明显与事证不符。

  台“高院”裁定指出,特勤小组人员传真到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的数据,是与陈水扁行程无关的“玉山警卫组勤务编组表”,地方法院竟采用而认定陈水扁不可能支开随扈趁机逃亡,其采证有违伦理法则。(易木)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