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针对民进党高雄市党部表示,党员可以消费券代替缴党费一事,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官员表示,政党没有营利事业登记证,即使收了消费券,还是要进行二次消费,就是一定要花出去,无法直接向金融机构请领现金。
台湾当局将在明年元月18日发放符合条件的台湾民众每人3600元新台币消费券,原则上不可兑现、储值,或换抵礼券,但可以流通,购物、劳务都可使用,只要是消费行为就无限制,由于没有明确规范不得赠与,因此,财务出现困难的民进党高雄市党部,遂想出奇招,鼓励党员以消费券取代缴党费。
据报道,“消费券条例”中规定,收券者若无营利事业登记证,不能向金融机构兑领,需要向有营利事业登记证的商家做二次消费,再由具营利事业登记证的商家,向金融机构兑付。台行政当局官员表示,政党收券当然不算消费行为,政党最后还是必须把消费券全部花掉,再由相关商家向金融机构兑领。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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