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8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消费券发放办法上午正式定案,领取人资格,包括在岛内设有户籍的台湾民众;各级机关因公派驻岛外,在岛内没有户籍者;以及外籍配偶,总人数为23189350人。
报道称,实际领券人数,还有200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且完成户籍登记的新生儿,以及2008年12月7日到12月30日新增外籍配偶。此外,符合领取资格者,若于12月7日后至12月30日前死亡,可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领取方式部分,在民众收到消费券领取通知单后,统一发放时间为2009年1月1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共1万4000多个发放所,其中有485个专柜,由专人专门针对准台湾民众进行验证服务。若未及于2009年1月18日领取者,可在2009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邮局领取。
台当局“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所有发放作业将在2009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领取者,不再发放,已经发给者,不问遗失、毁损或其它任何原因,也不补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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