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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通过消费券特别预算案 以举债支应857亿元

2008年12月08日 11: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今天上午召开临时“院会”,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预算案”,岁出部分共计编列857.02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消费券给付价额编列837.36亿元,全数将以举借债务支应,此案将于今日中午前函送台“立法院”审议。

  台当局“主计处”指出,本次特别预算在岁出部分共计编列857.02亿元,其中消费券给付价额编列837.36亿元,是按2326万人,每人发放3600元计算。

  至于消费券印制、发放及兑付等相关作业经费编列19.66亿元,内含消费券及封袋印制经费2.87亿元、媒体倡导经费2800万元、消费券发放所需相关经费8.01亿元、消费券兑付手续费8.37亿元及办理咨询平台经费1300万元。至于财源筹措部分,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

  台当局“主计处”强调,本特别预算案依照上周五台“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有关规定编列。(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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