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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消费券预算案 明年1月18日起发放

2008年12月27日 10: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7日消息 台“立法院”昨日三读通过“消费券特别预算案”,当地民众在明年1月18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前持身份证明、领券通知单与印章到发券所,就可以领到3600元(新台币)消费券。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消费券预算在台湾朝野高度共识下顺利完成三读。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呼吁,“希望大家用光、花光、吃光、喝光,大家一起救经济!”

  明年1月18日当天,未领到消费券的台湾民众,可在农历春节过后的隔周末,也就是在2月7日起至4月30日可在指定邮局领取,逾期不发放。消费券的使用期限是到明年9月底,只要有营业登记的商店都可使用。

  据报道,只要是今年底以前在台湾设有户籍的民众、取得居留许可的无户籍民众、新移民、明年3底出生且完成出生登记的新生儿,都具备领取资格。至于出境超过2年以上遭撤销户籍的民众,则被要求于12月31日前办理设籍。

  台湾内政主管部门设置专属的发券所,全台319个乡镇至少设有一个点,范围较大的地区会增设点,总计约有480多个领券所,有部分地区人数较少,会用邮寄方式送达。

  据报道,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编列高达857亿元的消费券特别预算,其中咨询平台、委托金融机构兑付手续费及委托台湾“中华邮政”发放费用共4936万元,“立委”质疑浪费而遭删除,总计台“立法院”昨日三读通过的消费券预算为856.5亿元,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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