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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 通过新台币856.5亿元消费券特别预算

2008年12月26日 13: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总额856.5亿元(新台币,下同)的消费券特别预算,财源筹措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
 
  报道称,台“立法院”12月5日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确定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户籍的台湾民众都可领取新台币3600元消费券,并决议条例落日期限为明年9月30日。

  台“立法院”今天通过消费券特别预算,原列857.02亿元的消费券特别预算案,被删减咨询平台、委托金融机构兑付手续费及委托台“中华邮政”发放费用共约4936万元,消费券预算改列856.5亿元,全数以举借债务支应。

  报道称,台当局内务主管部门将以选举领投票模式,在台湾各地设置发券所,统一在明年1月18日发放;如果民众来不及在明年1月18日领取,可在明年2月7日至4月30日到指定邮局领取,逾期未领取者不再发给。(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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