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家庭海外洗钱案昨天侦结起诉,起诉书里针对陈水扁和吴淑珍的洗钱手法也做清楚分析,内容写到为了隐匿洗钱,陈水扁吴淑珍分别利用掩饰、收受、寄藏和代觅不知情人士等四大手段,将重大犯罪所得汇留海外。
报道称,台特侦组抽丝剥茧,看穿陈水扁、吴淑珍洗钱的四大手法。手法一就是借人头来掩饰,吴淑珍借用吴景茂名义,分别于1998年2月在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开户,2000年5月又在彰化银行开户为洗钱预做准备。
手法二收受,有了户头便开始启用收受贿款,起诉书上点名像是陈敏熏就曾在2004年将1000万元新台币汇票交给吴淑珍,吴淑珍再透过蔡美利先后分6次汇到吴景茂账户。
手法三寄藏,起诉书上写到吴淑珍担心借用吴景茂名义开设的账户,若不幸身故将无法顺利移转资产,于是在2003年8月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纸上公司,再将信托人吴景茂账户资产转移,并将信托契约受益人登记为陈致中和陈幸妤。
手法四代觅不知情人士,为了规避海外存款被查获,吴淑珍嘱咐吴景茂分散多几个账户存款,吴景茂就曾使用儿子吴泰德和吴宗达的银行账户,吴景茂妻子陈俊英也用胞弟和胞弟的妻子等数十人的账户转帐汇款。
报道认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洗钱四大手段曝光,即使手法再高明也逃不过“法律制裁”。(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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