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天起诉陈水扁等14名被告。检方发现陈水扁任内自创一套核销程序,事后都未交给相关单位查核,前后侵占、诈领逾1亿元新台币公务机要费。
起诉书指出,陈水扁、原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及原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等人,明知公务机要费是公款,无论是需要单据核销的机要费,还是领据列报的机密费,都必须因公支用。
但陈水扁等人自2000年7月起至2006年8月底止,将部分领得的机密费,由陈镇慧交给吴淑珍,作为“玉山官邸”及陈水扁家人含吴淑珍、陈水扁之子陈致中、陈水扁儿媳黄睿靓、陈水扁女儿陈幸妤、陈水扁女婿赵建铭等人的日常私人开销,直接侵占机密费。
除侵占机密费外,陈水扁等人另以“不实犒赏清册”、“他人消费发票”等方式,诈领非机密费,用于扁家私人用途,包括用于陈致中健保费、陈致中违规罚单、陈幸妤听演奏门票、陈幸妤及陈致中婚礼喜饼,以及平日寓所杂支等项目。
至于陈水扁称公务机要费多用于机密外事之用,特侦组传讯当时历任陈水扁当局要职的游锡堃、张俊雄、叶菊兰、苏贞昌等人作证,发现全部证人都不知道陈水扁所提的各项机密外事内容,检方认为陈水扁所言不实。
值得注意的是,特侦组认为,公务机要费既然于法明令用于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宾客接待礼品致赠,因此将用于寓所杂支等过去查黑中心不认定属贪污的的项目,也全列为贪污所得。
特侦组这次起诉公务机要费部分,由于与台北地方法院正在审理中的公务机要费案有裁判上一罪关系,因此今天特侦组起诉部分日后将直接并入目前审理公务机要费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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