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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反律师伦理规范今被传唤 扁律师郑文龙请假

2008年12月04日 17: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法务部”调查陈水扁律师郑文龙有违律师伦理规范等行为,转请台北地检署分案侦办。检察官今天原本传唤郑文龙到案说明,但郑文龙以另有行程为由,昨天递交陈报状向检方请假。

  郑文龙的陈报状指出,郑文龙在今天下午早已排定行程且无法改期(到台北看守所探视陈水扁),是以届期不能到庭,特具状请假。

  另据台媒了解,陈水扁从11月12日入台北看守所后,郑文龙除了帮陈水扁对外发表声明外,后来还帮陈水扁对外公布包括“给家后”、“没有名字”新诗,甚至连陈水扁案其它被告交保状况及媒体报导洗钱案内容,连股市指数、台当局发放消费券时事郑都向陈水扁转述,致陈水扁全部知情。郑文龙近日又发表陈水扁的上万字“狱中对话”封面,似预先替陈水扁出书营销。

  针对此事,台“法务部”日前曾发布新闻稿指出,虽然律师可用辩护人的身份,与被告进行充分且自由的沟通,使被告对相关案情能有效从事辩护与防御,但如果羁押禁见的被告透过律师不断对外释放信息,已与羁押禁见的目的相违背,“更视法院之裁定为无物”。

  台“法务部”认为,律师受在押被告委任,是为了法律服务,行使诉讼防御权,而不是扮演被告的传声筒或信息传播者。郑文龙多次发言内容,不是带有政治性就是对司法诋毁,不但误导民众、混淆视听、伤害司法形象,也引发群众集结台北看守所,导致需要动用大批警力维安,付出庞大社会成本。新闻稿指出,郑文龙的行为与律师伦理规范所要求,执行职务时负有维护“司法尊严”及公共利益的社会责任已经相违背。(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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