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陈哲男被控司法黄牛、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于2006年12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陈哲男1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涉违反“证交法”部分判决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判陈哲男9年有期徒刑、禠夺公权6年,其余案情上诉驳回。
相关背景:
陈哲男被控收受前台湾“新偕中建设”负责人梁柏熏政治献金、疑涉司法黄牛案,台检方于2006年4月7日向法院声押陈哲男获准。台北地检署2006年7月间起诉指出,陈哲男涉嫌利用担任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职务之机,趁梁柏熏需要帮助时,诈称可摆平官司,趁机诈骗巨额金钱,涉“贪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欺罪嫌。
台检方起诉中还指出,陈哲男利用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的身份与赤崁公司董事长陈家驹、总经理谢世芳及特助王为政等人会面时,得知赤崁公司总经理变动将影响公司股价的重要讯息后,进场买卖股票并获利160余万元新台币,已涉及“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罪嫌,因此将陈哲男依“贪治罪条例”与违反“证交法”提起公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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