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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试点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怎样能“正常退出”

2013年05月23日 10:1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年来,多地开始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今,已经有上海、河南、广西、福建、辽宁、深圳等地开展试点,江苏、北京也正在制定相关办法。

  公务员聘任制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一是引入竞争机制“能上能下”,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二是运用合同机制“能进能退”,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最终实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升公众满意度的目标。

  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相关报道发现,各地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目前主要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将公务员聘任制限制在特定范围,这是目前大多数试水公务员聘任制地区的做法,例如今年福建省漳州市招收的是石化方面人才,主要配合当地石化项目。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建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聘任制限制在特定职位范围,主要是要解决两类人力资源的使用问题:一是满足对专业性较强特别是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需求;二是与之相反,是对专业性不强如事务性、通用性职位人员的任用,目的是降低管理成本。

  另一种做法是将公务员聘任制扩展到普遍适用,如深圳市从2010年开始,所有新增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均采用聘任制公务员。不包括2013年,深圳试点以来聘任公务员已超过3000人。

  记者注意到,公众对于公务员聘任制寄予厚望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这一改革或将改变我国公务员终身制这种僵化的用人制度。但是,一些研究公务员和政府管理制度的学者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务员聘任制还处在局部试点阶段,目前,这一改革对建立相对灵活的公务员职位任用制度作用比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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