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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无复出”当成公务员管理惯例

2013年05月21日 08:4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全国多地表示将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似乎正成一股“潮流”。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此前表示,该部正就公务员聘任制制定相应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相关官员表示,一旦因贪腐等问题被辞退,聘任制公务员基本没有在公务员体系复出的可能。(《京华时报》5月20日)

  公务员聘任制虽是旧词,却总能成为新闻。20多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已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我国也早在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就将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后来又在《公务员法》中对此予以明确。比起公务员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最大的特点就是打破“铁饭碗”,而不再是只要当公务员一天,纳税人就得负责养他一辈子。

  但是,对于聘任制实际所能起到的打破公务员终身制的所谓“鲶鱼效应”,恐怕不能有过高期待。一方面,聘任制大多仅限于城管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及一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岗位,传统意义上有职有权的领导岗位,聘任制显然难以涉及。聘任制公务员相当于公务员中的“劳务派遣者”,比委任制公务员工作更累,一遇缩编减岗则成为裁员首选。所以,指望聘任制试点真正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目前还不现实。

  聘任制真正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如果发生渎职、贪污或其他触犯合同规定的违法问题,有关部门肯定会解聘并辞退相关聘任制公务员,并且基本没有在公务员体系复出的可能。相比之下,委任制公务员在免职后再度出山却是常态,这屡遭公众质疑:除了污点官员难道就无官可用?

  既然聘任制公务员“贪腐无复出可能”,为什么委任制公务员和选任制公务员却“凡被免职大多复出”呢?几年前,江西丰城市卫生局局长甘志华因为公款旅游被曝光而免职,可仅仅三天后,其又“复出”任卫生局党委书记。当地相关部门振振有词“从局长变成书记,当然属于处理。”“局长变书记”式的“处理”,不过是虚假问责。既然“贪腐无复出可能”,那么,所有的公务员都理应如此。(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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