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周克华女友张贵英22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因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贵英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张贵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张贵英在四川省宜宾市与周克华(已死亡)相识后将周克华带至自己家中同居。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同年6月10日,张贵英按照周克华的要求在中国建设银行宜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分行分别开户办理了银行卡。同年7月1日,张贵英与周克华一同来到重庆。
2012年8月10日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持仿“五四”式手枪枪杀王洪和廖德应,劫得王洪装有现金7万元、手机3部的挎包一个。在逃离现场途中,周克华又持枪击伤中国银行保安马志忠,枪杀铁路警察朱彦超。当日12时许,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劫得的6万元现金交给张贵英。同日,张贵英按周克华的要求将6万元现金分别存入在四川省宜宾市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同月10日至13日间,张贵英多次与周克华联系,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8·10案件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隐蔽的口红。
2012年8月14日6时40分,周克华在沙坪坝区童家桥双菱皮鞋厂附近巷道内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现场查获周克华随身携带的仿“五四”式和9mm手枪各一支。同日,张贵英在位于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205号附56号2-6的暂住屋内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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