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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周克华女友两宗罪 律师作无罪辩护

2013年01月16日 08:25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天14时30分,周克华的“90后”女友张贵英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她穿着牛仔裤,中等身材,头发顶端是染过的黄色,尾端是黑色。

  去年8月14日,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周克华被重庆警方击毙,人们无法通过这名“悍匪”本人还原其心理和行为,作为与周克华死前一段时间内接触最为密切的张贵英,自然引起了舆论的热切关注。媒体关注度几乎达到了几年前“文强案”的热度,旁听一座难求,法院为30家媒体的记者提供了旁听证,仍有多家媒体因为没能旁听,只能在庭审结束后,向参加旁听的记者打听消息。

  检方指控,张贵英涉嫌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贵英的辩护人、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则为其作无罪辩护。

  记者注意到,张贵英似乎对曾经的男友周克华没有任何情感,即使在法庭大屏幕上展示周克华的尸体现场照片前后,她也没有任何情绪波动。

  引人注目的是,她曾在公安人员讯问时作过有罪供述,而在法庭上,她全盘翻供,并不认为自己犯罪。

  法院未当庭宣判。

  “老公老婆只是个称谓,无所谓”

  1992年1月,张贵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新田村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初三辍学。从2007年到2011年期间,张贵英先后在宜宾、深圳、中山等城市打工。

  2011年,张贵英开始在“美容院”坐台,在这里,她被称为“小琴”。

  张贵英称,2012年4月前后,一名自称“刘东”的男子来找她,她将对方的电话号码存为“刘东”。

  当年5月,“刘东”开始“包养”张贵英,到张的居所居住,此间,他自称家里是开公司的。

  7月1日,两人一起乘坐“黑车”到重庆“做事”。

  那么,两人在重庆期间是什么关系?张在庭上声称,两人没任何感情,可以自己干自己的事。至于两人在短信中相互称呼“老公老婆”的事实,在张贵英看来,这“只是一个称呼,无所谓”。

  她说,两人一起去过洋人街、好吃街、磁器口、解放碑、朝天门(这些都是重庆最有代表性的地方——记者注)。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张贵英答问非常快,表述也非常清楚、简洁,显得不假思索。

  但她的很多回答都是“他叫我这么做”、“不知道”、“没想那么多”等。

  周克华曾要张贵英“交投名状”

  张贵英说,6月底,“刘东”说自己叫周克华,还给她看了一张身份证。但她声称,自己当时“只看了一眼,没看清”。

  庭审显示,周克华曾让同居女友看过自己的枪,此前,他连睡觉都要压在枕头下。张声称,枪在自己的手里“只停留了几秒”,只记得那是黑色的枪,上面有个五星,不能确认是不是真枪。而在一份供述材料中,她回忆了当时的情况:周克华问张“想不想知道包里是什么?”张看枪时,双手握住枪,枪口对准自己,周克华赶紧夺下来,说“容易走火”。在张的记忆里,那支枪是金属的,“冰凉冰凉的”,“很重”。她还供述说,周克华曾当自己的面组装过枪。

  张贵英患有癫痫病,需要大量用钱。周克华曾表示,自己有办法拿钱给她治病。

  周克华对张贵英说,自己是很坏很坏的人,但不会让张贵英吃亏。周说会给张买房、买车、治病,大约可以给到她40万到50万,前提是要跟他一起做事。

  周要求张“交一份投名状”。什么是投名状?张贵英在庭上表示,“就是找个人,叫我开一枪。”“我就没同意。”她说。

  周并没有要求张“交投名状”,两人一起到了重庆,此行的目的,按张贵英的说法,是“旅游”。

  是否主观明知成最大争议焦点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很大,争议焦点是:张贵英是否主观上明知周克华是通缉犯,是否明知自己存的钱是犯罪所得。辩方律师认为,最大的疑点在于,和张贵英同居的那个人、“8·10案”中的罪犯、把钱给张贵英的男人、被警方击毙的男人这4个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对于是否“主观明知”的问题,公诉方列举了大量证据,显示二人同居期间,张贵英曾看见周克华的枪支,周曾将自己的很多秘密告诉她,并曾在网站上链接查询过,还曾让张贵英“交投名状”,张明知对方涉嫌犯罪,还为其提供住所;在周克华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后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诉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装的口红。

  检方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犯罪嫌疑人而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贵英明知对方交给自己的钱是犯罪所得,仍将赃款分别存入事先准备好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卡中。检方认为,张贵英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赃物予以窝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于“4个人是不是同一个人”的问题,公诉人认为,已经有包括弹道痕迹鉴定和各类DNA鉴定结论在内的众多证据支持。

  检方建议对张贵英两罪并罚,量刑4至7年。

  张贵英及其辩护律师则表示,张并不能确认看到的那把枪是真的;存钱时并不知道钱是抢来的,而是张随后在洗头时,才通过店员的议论和新闻得知的;口红只是在手上擦了一下,并未使用。因为不具备“主观明知”这一先决条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庭审中,检方曾举示周克华和张贵英于2012年7月26日20时27分的一则短信往来,当时,张贵英离开重庆,回到了老家宜宾。

  周在短信中写道:吃完晚饭,一直在想……你是不是现在害怕了,我一直以为我们是好搭档……你这样不仗义……

  张回复说:你发神经呀?我怎么可能退出……

  这样的短信内容说明了什么?留给人很多想象的空间。而在张贵英及其辩护人看来,并没有什么。

  在“8·10”案件的第二天,周克华给张贵英发短信:今天的报纸上没有登,你把你知道的告诉我。而张贵英给周克华的短信中,提及武警进歌乐山、铁警中了三枪、搜查歌乐山的指挥部设在林园等信息。这在张贵英及其辩护人看来,内容只是公开的信息,方式只是和朋友间的信息传递。

  庭审中,周克华和张贵英短信往来中的“上班”、“关工资”(方言,指发工资——记者注)等词语,是两人的暗语还是没有特殊含义,双方也有很大争议。

  这样一起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之所以引发新闻界的高度关注,也因为案中人的价值观——周克华在告知张贵英自己是“很坏很坏的人”、并向其展示枪支之后,张依然选择和比自己大了近22岁的神秘男人交往,并随之到重庆“上班”,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

  检方警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通过犯罪来取得财富”。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则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张贵英也是一名受害者。而张贵英则放弃了最后陈述,庭审从始至终,她没有为自己的行为给出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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