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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从个别向集体转型 劳工政策亟待转型

2011年10月20日 13:17:3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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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劳动关系从个别向集体化转型

  专家称政府应调整完善劳动用工政策

  10月16日,“集体劳动关系规制——问题与挑战”研讨会在山东烟台召开。与会者透露,2010年,全国发生了300余起集体停工事件,主要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专家认为,这标志着中国的劳动关系正在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型,劳工政策亟待调整。

  自发组织行动理性

  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分析,2010年的停工事件与以往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从性质而言,这些行动的直接目标是要改善以工资为中心的劳工待遇,属于劳资经济纠纷。与以往相比,争议的引发不仅仅是因为被侵权,而是要求增加新的利益,要求公正待遇。

  其次,从工人集体行动的范围来看,已经有了产业型、地区性和规模性的特征。

  再次,工人集体行动体现了法制理性。尽管皆为自发,但行动范围局限在工作场所,没有出现诸如上街、堵路、破坏公物、扰乱公共秩序等过激行为。

  多数通过协商解决

  据常凯介绍,绝大部分的停工事件,是以理性的态度通过集体谈判解决的,大部分以工资增长20%至30%达成劳资协议。这得益于政府方面对于工人集体行动的性质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

  2010年停工事件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推动了集体协商谈判的进行。“正常情况下,停工是在谈判破裂后进行,但我们是在停工后,才有了对等的谈判。”常凯说。

  劳工政策亟待转型

  与会专家认为,适应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政府的劳动用工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专家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合同制度的规范,实质是对个别劳动关系的调整。而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才应该是中心和主线。因为,劳动者凭借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国家劳动标准范围内的权利,却无法据此提出新的利益诉求。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制度无法改变和调整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利益格局。

  集体劳动关系最基本的特征是“对等性”,即劳动关系双方以对等的身份和地位来处理劳资事务。“形成这种对等性的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形成集体力量与资方谈判。”常凯认为,在劳工政策转型中,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工会组织和工人的关系。

  但2010年发生的300余起停工事件中,没有一起是工会组织的。不仅如此,有的停工事件还把“改组工会”作为直接目标。“这说明目前有的工会不能有效地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这样的工会必须调整策略,克服行政化和老板化。”常凯认为。

  据介绍,民生问题和劳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十二五”期间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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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