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用“干柴烈火”来形容当前中国企业劳资关系矛盾情势。在“柴”与“火”的摩擦碰撞中,显然缺少柔性的、降温的、预防性的介入因素。
这种介入因素,除了亟待转型的中国工会要把维权作为工作重心,还有亟待强化的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是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资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体制内途径。但目前其执法监管能力还无法适应劳动关系矛盾“井喷”的速度。
中国现有2.3万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000多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这样一支队伍——
他们的人员严重不足。在一些地方1个监察员要面对几千个用人单位、几万名劳动者,现场执法时还要紧急“借人”。
他们的经费捉襟见肘。即使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通常也只有人头费,缺少办案经费。即便是经济发达地区,也没有足够的办案车辆和摄录取证设备;在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出门办案要坐公交车、骑自行车。
他们面对着日趋复杂且数量猛增的劳动关系案件,有时每位劳动保障监察员平均1天要处理2个案件,被投诉举报案件压得抬不起头来,很难主动出击巡检,更谈不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他们5年前才统一了胸牌和臂章的执法标志,到现在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执法制服,有时只能便衣执法。他们的执法认知度还不高,很多企业老板和劳动者都不知道劳动保障监察是干什么的,以致他们会在执法中遭遇撕毁证据、毁坏法律文书,甚至受到人身攻击。
他们仅有监督处罚权,缺少扣押、封账等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手段,最多只能让财大气粗的老板们拔掉“九牛一毛”,有时眼看着老板欠薪逃匿也没办法。
他们的执法大都要听“各路神仙”的“招呼”,稍有不慎就会触动敏感神经,被扣上“破坏投资环境”的大帽子。
这种状态,与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监察队伍“社会警察”的定位,相差甚远。由于难以满足劳动者的维权需求,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年中会收到两三百个“行政不作为”的投诉。在江苏无锡,更有“锦旗哥”给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送上了“不为人民服务”的大锦旗。
从上世纪80年代末深圳、珠海等地自发出现劳动监察力量开始算起,中国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走过的20年,也正是中国经济迅速腾飞、企业劳动关系加速失衡的20年。
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转型契机下,无论是出于发展还是出于稳定的考虑,必须强调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方面的主导地位。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已明确提出,“要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期待在未来的5~10年中,劳动保障监察越来越得到各级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使之从被动应付转为主动出击,在制度安排和执行方面能有效地威慑和遏制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成为依法科学地为劳动者维权的中坚力量。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