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王敏)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暨《中国远洋船员集体协议》首签仪式23日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我国海上劳动关系协调有了全国层面的机制保障。
目前我国有远洋船员55万人,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我国航运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变,使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维护海员权益面临诸多挑战。同时,海上劳动关系历来为世界各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所高度重视。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就改善海员工作和生活、让全球海员体面劳动提出国际标准,并明确要求在政府航运主管部门、海员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进行协商后确定,对我国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出了紧迫要求。
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既是维护海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旨在通过构建起政府航运主管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的协商平台,加强三方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有关重大问题的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面合法权益,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
据了解,海上三方协调机制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研究航运产业发展形势和政策、制度对海上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三方对于海上劳动关系全局性问题的政策主张和立场;通报交流海上劳动关系情况与问题研究,议定海上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推进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动合同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和海员工会组织建设;共同开展对重大劳动争议事件的调研,提出解决和预防重大劳动争议的意见和对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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