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通报2011年上半年煤矿瓦斯防治有关情况。通报称,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62起、死亡245人,同比减少21起、少死亡111人,分别下降25.3%和31.2%。
其中,发生重大瓦斯事故4起、死亡54人,同比分别下降33.3%和29.9%;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瓦斯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重大瓦斯事故还时有发生。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4起重大瓦斯事故,且时间相对集中。
二是瓦斯事故所占比例大。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53.8%和62.7%。
三是部分地区瓦斯事故多发。湖南、云南、贵州、吉林、黑龙江、辽宁、四川、重庆等省(市)瓦斯事故较多。
对于瓦斯事故的原因,通报指出,主要是部分地区和煤矿企业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瓦斯防治先进理念、技术、装备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
一是非法违法生产仍然严重。上半年非法违法生产共造成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3起,造成 110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1.9%和52.9%。今年以来发生的4起重大瓦斯事故均发生在非法违法生产矿井。
二是“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今年以来共发生12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4人死亡,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38.7%和40.4%。主要是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宣传贯彻不到位,没有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特别是一些小煤矿甚至根本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冒险采掘引发多起突出事故。
三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一些煤矿瓦斯抽采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完善,局部通风管理混乱,造成瓦斯窒息和爆炸事故。一些低瓦斯矿不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造成瓦斯事故,上半年有8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发生在低瓦斯矿井。
四是监测监控系统没有发挥作用。一些煤矿企业传感器安装数量、位置不正确,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关键时候不能发挥预警和断电作用。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