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把复产验收关,“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通报》指出,突出抓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煤矿复产验收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要逐矿落实复产验收时间安排,做到严格有序恢复生产。严把复产验收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通报》特别强调,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煤矿复产验收,切实保障工作质量,严防走过场;要加大对尚未复产验收矿井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通过复产验收、违法组织生产行为,防止突击生产追逐最后利益而忽视安全、酿成事故。
《通报》还在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煤矿通风管理;加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并要求各单位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地方各级安委会和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以下是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
3月24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该矿属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初步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混乱,随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积聚,带电维修开关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3月22日地方有关部门发现违规组织生产后责令其停止生产,但该矿无视政府监管,继续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违规采用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三是工人入井未带自救器;四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事故工作面曾出现过2次瓦斯超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
3月2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罗多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该矿属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分析,该矿未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11007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该矿井下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传感器;三是部分矿级管理人员没有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
[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