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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去年共查处煤矿安全重大隐患2963处

2011年06月03日 22:04:53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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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通报了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据统计,各省局及所属分局全年共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4.1万处、重大隐患2963处,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255处、提请关闭107处,实施行政处罚8382次、经济处罚6.83亿元。

  通报显示,各省局及所属分局按照国家局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突出监察执法工作重点,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监察执法工作任务。

  2010年,各省局及所属分局全年监察工作日计划372013天,实际完成406379天,完成率109%。其中,省局计划116766天,实际完成124169天,完成率106%;分局计划255247天,实际完成282210天,完成率111%。全年“三项监察”执法矿次计划19347矿次,实际完成23194矿次,完成率120%。其中,省局计划3759矿次,实际完成4307矿次,完成率115%;分局计划15588矿次,实际完成18887矿次,完成率121%。

  通报指出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察执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单位编制的监察执法计划结合实际不够紧密,月度执法计划安排工作量波动较大;二是个别单位编制的监察执法计划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内容方面不够突出,监察执法计划的针对性不强;三是个别单位没有及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上级工作安排,合理调整监察执法计划;四是个别单位没有在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中安排重点监察和定期监察,监察执法计划的内容还有待完善。

  二,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单位监察执法计划分项工作日和“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完成率偏低,单项监察执法计划落实不到位,按计划实施监察的意识不强;二是个别单位没有完成全年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有的单位“三项监察”与执法计划脱节,未按计划实施监察。

  三,监察执法计划的考核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单位对监察执法计划的考核工作重视不够,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统计不及时,数据不准确;二是有的单位没有很好的执行国家局关于“对分局执法计划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量化考核,并以正式文件向各分局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抄报国家局”的要求,对监察执法计划的考核结果没有向国家局报告;三是个别单位对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分析不深入,简单罗列各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没有深入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进一步突出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三深化”、“三推进”,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为核心,督促煤矿企业对照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健全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强化监察执法工作,严格按计划实施监察。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计划执法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执行和考核工作。

  一是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做好2011年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完善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监察执法计划,明确各项计划任务的时间安排、监察内容、责任处室或牵头处室,确保计划的完成;三是要保证监察执法计划的严肃性,监察执法计划一经审批或备案,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后的监察执法计划不得降低全年总监察工作日数以及“三项监察”工作日数、监察矿井数和监察矿次数;四是要健全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强化对监察执法计划的考核,扎实做好相关考核结果的统计上报工作。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

  要按规定编制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监察执法预案,严格按预案实施监察执法;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规范自由裁量权,对监察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要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机制,做到监察执法程序合法、文书正确、证据全面、依据准确、处理适当、案卷完整;要组织开展监察执法案卷评比、监察执法文书评比等活动,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要结合辖区煤矿实际积极探索监察执法方式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继续推行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异地监察和联合执法等行之有效的监察执法方式,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效能;要坚持监察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煤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强化现场管理,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安全基础薄弱的矿井,要适时组织开展座谈研讨、技术培训、专家会诊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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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