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钧今日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中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存在本质区别,西方国家议员都是专职政客,是某党、某派的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不够紧密。中国的人大代表来自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方面,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9月28日上午,参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审议和相关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就代表法修改的相关问题与网民进行访谈交流。
李伯钧表示,中国人大代表仍然生产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众之间,与人民群众保持天然的、紧密的联系,对宪法、法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对民生方方面面的问题感受也是最直接的。“因而,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这是中国人大代表制度的重要优势。”
“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是由中国代表的兼职制所决定的,不同于西方议员的情况。”李伯钧在回答网友有关人大代表为何不设个人工作室的问题时指出,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会议的方式依法行使职权,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以集体活动为主。
李伯钧介绍,根据代表法规定,代表应采取多种方式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2005年5月出台的中央9号文件对加强和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特别是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又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基于此,根据代表法和9号文件规定,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情况报告会、履职学习等活动获取大量的信息,更好地知情知政,包括社情民意。通过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直接地掌握第一手实际的情况或者材料;通过以代表小组为基本方式开展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列席有关会议、执法检查等有关活动,更多的了解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等等。
“代表除认真积极地参加这些有组织的活动之外,自己也以其他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从而发挥代表的作用。比如人大代表可以采取座谈、走访以及利用人大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民意、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李伯钧说,代表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这些活动,其目的都是在于真实地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因此都要讲求实效,求真务实。
同时,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的渠道和方式也很多,代表经过调查研究掌握的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比如涉及到本级人大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涉及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意见或者建议,要求改进工作。
“近些年来代表的工作实践证明,人大代表以对人民、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提出议案或者建议,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李伯钧表示,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认真研究和处理提出的意见,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有效解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李伯钧强调,中国人大代表个人不设工作室,但是如果代表在执行职务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可以寻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给予帮助。因此代表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行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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