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行贿人揭发,作为控告一方自然要保护行贿人。在诉讼地位上,控告方将行贿人作为一个证人或污点证人来对待,甚至不把行贿行为当成犯罪
两难的境地导致了这样的结果:由于办案人员在收集行贿受贿证据方面缺乏手段,检察院没有办法对行贿一方进行惩罚。如果不鼓励行贿人揭发,本来在日常生活中就十分隐蔽的索贿、受贿案情则更加难以败露
上述现象的症结,源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证据收集的手段、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
最高检严查八类严重行贿犯罪案件
1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
2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的
3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能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以及为逃避环境监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4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农药、种子、化肥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5为非法逃避税收、办理违法贷款、公司企业违规上市,向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6为谋取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农业项目等国家各项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责任编辑: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