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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称 行贿是腐败直接诱因

2011年06月03日 22:08:5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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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时,首次把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和行贿者的具体数字同时写进工作报告。

  仅仅两个月之后,最高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将8类行贿案件,列为严肃依法查办的重点。

  通知的下发,释放出怎样的信号?13日,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了回应。

  回应公众强烈呼声

  “行贿是诱发受贿犯罪、滋生腐败的直接原因。”这位负责人说。

  我国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位负责人坦言,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办了一大批严重行贿犯罪案件,但行贿犯罪仍然比较严重,有的行贿甚至没有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当前,行贿犯罪呈现形式多种多样、诱惑力和腐蚀性强等特点。”这位负责人说,一些行贿人在市场竞争、社会政治生活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挖空心思寻找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譬如有的直接送钱、送贵重物品,有的采取低价出让房产、赠送干股等更加隐蔽的新型手段行贿,而且行贿数额越来越大,有的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等等。

  “此次最高检印发通知部署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是对社会各界要求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力度呼声的积极回应。”这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孙金诚]